中國都市信息網訊: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暑期消費提示信息,保障兒童用妝安全。該信息提示中稱,近期,一些商家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事實上,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
中國都市信息網了解到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在選購某種商品時,往往非常重視該商品的安全性能。而所謂的“食品級”標示或宣傳往往會給人帶來一種該產品非常安全的印象,一些商家也借此大肆鼓吹“食品級”。但正如消費者協會提醒的那樣,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由此,監管部門理當撕掉這一虛假面紗,防止一些商家把“食品級”作為忽悠消費者的幌子。
一般來說,“食品級”給人以絕對安全的印象,似乎該產品可以當作食品來食用。故在一些不明就里的人看來,能夠食用的化妝品自然非常安全,可以放心使用。殊不知,雖然一些化妝品在生產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但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適用于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
如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而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也就是說,兩者本質上是不同類型的產品,不能混淆在一起。
譬如,純凈水或礦泉水可以飲用,而大部分化妝品中都有純凈水,或者主要以純凈水為原料,但屬于日用化學工業產品的化妝品顯然不能飲用。由此可見,這樣的宣傳手法既是利用普通人的知識誤區和理解偏差在打擦邊球,又是虛假宣傳的越界行為!稄V告法》明確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屬于虛假廣告。
因而,食品就是食品,化妝品就是化妝品,“食品級”化妝品不是將食品當作化妝品,依然屬于日用化學工業用品。對于這樣的常識,消費者協會理當反復向公眾普及,避免公眾掉入陷阱。監管部門更應常態執法,向這種新型的虛假宣傳亮劍,如根據《廣告法》,虛假宣傳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并可吊銷營業執照。惟有以眼中容不得沙子的態勢向這種愚弄消費者的行為說不,方可避免“食品級”化妝品成為新的割韭菜工具。